上海高通半導體有限公司狀告QUALCOMM Incorporated(美國卡爾康公司)等三被告商標權糾紛案于17日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向三被告索賠人民幣1億元。
據(jù)起訴狀稱,上海高通公司系一家成立于1992年的民營高科技企業(yè),原名稱為“上海高通電腦有限責任公司”,于2010年更名為“上海高通半導體有限公司”。自1992年起,上海高通公司先后使用、申請、注冊了一系列“高通”商標。
美國卡爾康公司系一家美國通訊技術和半導體芯片公司。原告稱,美國卡爾康公司進入中國市場后實施了大量侵犯涉案商標專有權的行為。例如,美國卡爾康公司在其官方網(wǎng)站以及其他商業(yè)廣告中,將“高通”用作其產(chǎn)品或服務商標進行大肆宣傳。此外,高通無線通信技術(中國)有限公司、高通無線通信技術(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應對美國卡爾康公司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上海高通公司請求法院判令美國卡爾康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中國注冊商標專有權的全部行為,包括立即停止將“高通”用作其產(chǎn)品和服務商標的全部行為、立即停止將“高通”用作其和其關聯(lián)公司翻譯的企業(yè)名稱的字號、判令三被告賠償原告損失人民幣1億元等。
據(jù)悉,法庭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