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股權
eBay上周二宣布,已經同一家投資財團達成協(xié)議,eBay將向該財團出售Skype的65%股權。該財團由銀湖(Silver Lake)、Index Ventures、馬克·安德森(Marc Andreessen)新成立的Andreessen Horowitz等風險投資公司和加拿大退休金計劃投資委員會組成。這起交易總額為20億美元左右,對Skype的估值為27.5億美元。交易完成后,eBay將繼續(xù)持有Skype其余35%股權。
對于這起交易,不少華爾街分析師和電信業(yè)人士認為,該投資財團收購Skype股權的出價過高。Skype由尼克拉斯·澤斯特羅姆(Niklas Zennstrom)和賈納斯·弗里斯(Janus Friis)兩人聯(lián)合創(chuàng)立,2005年9月被eBay以31億美元收購。自那時以來,由于eBay核心拍賣業(yè)務與Skype業(yè)務一直無法順利整合,導致多名分析師曾建議,eBay應把Skype出售。
2007年秋季,由于澤斯特羅姆同eBay管理層關系惡化,他宣布辭去Skype首席執(zhí)行官一職,而在此之前,弗里斯也已經從Skype離職。盡管去年期間Skype業(yè)績有所上升,但多數(shù)業(yè)界人士認為,eBay今后肯定會把Skype出售。另一方面,雖然不少潛在買家對收購Skype很感興趣,但由于擔心eBay要價過高皆望而卻步。
錯綜復雜
eBay出售Skype股權交易之所以會引起外界強烈關注,還有另一項重大原因。在澤斯特羅姆和弗里斯先后離開Skype后,兩人指責eBay違反了相應技術授權協(xié)議,并因此同eBay對簿公堂。該訴訟的最初原因是:盡管eBay收購了Skype,但Skype的一項核心技術卻歸澤斯特羅姆和弗里斯兩人所有,他們只同意將該技術授權給eBay使用。
相應訴訟文檔顯示,澤斯特羅姆和弗里斯之所以起訴eBay,是認為后者違反了相應技術授權協(xié)議,并要求Skype今后不得再使用相應涉嫌侵權的技術。如果法院支持澤斯特羅姆和弗里斯的請求,則意味著Skype今后將走上絕路。該訴訟將于明年進入庭審階段。
企業(yè)被他人起訴可謂司空見慣之事。但Skype兩位聯(lián)合創(chuàng)始人起訴eBay的案情卻比較特殊。eBay今年6月曾表示,如果法院判決結果對eBay不利,則Skype很有可能無法繼續(xù)使用該技術。而一些電信業(yè)分析師當時也表示,如果eBay輸?shù)暨@起官司,將意味著Skype不但沒有給eBay帶來收益,反而會成為eBay的累贅。
那么外界不禁會問,既然Skype面臨著失去核心技術控制權的潛在風險,為何這家投資財團還愿意出資20億美元收購Skype的65%股權?其答案大體有二:一是該投資財團自信Skype今后能夠贏得這起官司;二是外界都不知道的原因。
核心技術
Skype并不是澤斯特羅姆和弗里斯共同創(chuàng)立的第一家科技公司。1999年,他們兩人共同創(chuàng)建了音樂文件共享網站Kazaa。與當時的Napster一樣,Kazaa也是向網民提供文件共享服務。在美國唱片業(yè)起訴并擊垮Napster后,他們又把目光瞄向了Kazaa。
然而美國唱片公司要擊敗Kazaa卻并非易事。原因就是Kazaa將其總部設在北歐某國(沒人知道Kazaa總部的確切地址位于何處),因此不在美國法律管轄范圍內。由于擔心接到法院的傳票,澤斯特羅姆和弗里斯會定期變換居住所在地。基于同樣原因,他們兩人在運營Kazaa期間根本不前往美國。隨后數(shù)年中,由于美國唱片業(yè)已下決心“端掉”Kazaa,澤斯特羅姆和弗里斯決定放棄該公司并開展新業(yè)務。
正是在這種市場環(huán)境下,澤斯特羅姆和弗里斯放棄Kazaa后又創(chuàng)建了Skype。出于技術保密原因,澤斯特羅姆和弗里斯幾乎從未公開談論Skype所使用的核心技術。基于同樣原因,在他們兩人將Kazaa出售后不久,又立即創(chuàng)建了另一家軟件公司——JoltID,并把當初在Kazaa使用的核心軟件轉入到JoltID當中。
也就是說,Skype于2003年創(chuàng)建時,該公司所使用網絡電話(VoIP)技術中包含了大量原Kazaa網站所使用的技術代碼。然而值得指出的是,這些核心技術代碼的所有權并不屬于Skype,而是屬于JoltID。
未解之謎
按理講,eBay于2005年收購Skype之前,在談判過程中肯定已了解到,Skype并不擁有一項核心技術的控制權。那為何eBay還愿意以31億美元收購Skype?這個問題沒有人能夠給出答案。但可以推測,估計eBay管理層當初的想法是:eBay收購Skype后,澤斯特羅姆和弗里斯都將加盟eBay,與eBay將是“一家人”;既然已是一家人,因此這些核心技術控制權究竟應歸Skype,還是兩位聯(lián)合創(chuàng)始人并不重要。
然而事情后來的發(fā)展卻出乎eBay意料。由于Skype無法良好整合到eBay業(yè)務當中,Skype兩位聯(lián)合創(chuàng)始人同eBay管理層關系惡化并先后出走,Skype不擁有核心技術控制權的矛盾就顯現(xiàn)了出來。在eBay看來,既然Skype屬于公司旗下子公司,eBay當然有權要求Skype對相應代碼進行改進,以進一步符合市場需求。而已從Skype離職的澤斯特羅姆和弗里斯卻認為,eBay這種修改代碼行為違背了當初技術授權協(xié)議。
由于雙方各不相讓,2009年3月,Skype兩位聯(lián)合創(chuàng)始人同eBay對簿公堂。與此同時,當時有報道稱,澤斯特羅姆和弗里斯欲聯(lián)合數(shù)家私募股權公司,以從eBay手中重新購回Skype。而對于具體競購過程,雙方又各執(zhí)一辭。eBay聲稱,在對待外部競購者問題上能夠一視同仁,誰給的出價高,就把Skype出售給誰。
但Skype兩位聯(lián)合創(chuàng)始人的支持者卻表示,他們所組建的投資機構數(shù)次向eBay發(fā)出競購請求,但每次都被eBay的投資銀行以種種理由加以拒絕。這些支持者還表示,正因為如此,他們一個月之前就此向eBay發(fā)送了一封抗議書,并要求獲得正常參與競購Skype的正當資格。
原因猜測
也就是一個月之前,以銀湖為首的投資財團向eBay提交了以20億美元收購Skype 65%股權的意向書。該投資財團同eBay達成的協(xié)議規(guī)定,如果今后Skype輸?shù)敉瑑晌宦?lián)合創(chuàng)始人之間的官司,eBay將承擔該50%因該結果所導致的任何經濟損失。盡管如此,如果澤斯特羅姆和弗里斯贏得這起官司,則意味著Skype今后將無法使用該技術而走上絕路。
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為何該投資財團還愿意收購Skype的65%股權?一種推測是:該投資機構自信能夠在法庭中擊敗Skype兩位創(chuàng)始人。而第二種推測是:該投資集團將聘請思科前主管米開朗基羅·沃爾皮(Michelangelo Volpi)負責Skype運營,而沃爾皮曾擔任Skype董事會成員。換句話說,該投資財團相信,通過沃爾皮與Skype兩位創(chuàng)始人的老關系,該投資集團接手后的Skype將同Skype兩位創(chuàng)始人就訴訟達成和解協(xié)議。
而第三種推測則是:由于馬克·安德森有著技術從業(yè)背景,他作為該投資財團的成員之一,或許有能力召集一批技術開發(fā)人員,而開發(fā)出可取代Skype目前所用核心技術的新技術。如此一來,無論Skype今后是否輸?shù)敉瑑晌粍?chuàng)始人之間的官司,都意味著Skype可擁有自家核心技術。
假如第三種推測屬實,該方案也存在潛在市場風險:由于Skype將對現(xiàn)有技術進行重大修改,則需要投入大量研發(fā)資金,并有可能導致Skype發(fā)生更多技術故障,從而使Skype各項業(yè)務一蹶不振。當然,上述種種可能性都屬于推測;蛟S用不了多久,外界將了解到與這起交易有關的更多內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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