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國內IT界知識產權第一案引出法學爭議——
當天,記者看到了原告英特爾提交給法院的增加訴訟請求的申請。原告英特爾在原來請求法庭認定“深圳東進”未經原告許可,復制、發(fā)行以及通過信息網絡傳播原告的軟件“SR5.1.1”中的“頭文件”行為構成對原告著作權侵權,索賠796萬美元(折合人民幣6583萬元)的基礎上增加了“被告未經原告許可,翻譯‘SR5.1.1’的相關技術文檔”,以及“被告教唆及幫助用戶對原告‘SR5.1.1’軟件進行刪除、修改等行為,構成了對原告著作權的侵權”。但是,開庭當日經過庭審調查后,英特爾當庭主動撤銷了上述申請。
“深圳東進”當天當場公開了原告英特爾代理律師委托他人取證的一卷長達半個小時的錄音資料。記者當場細聽發(fā)現,內容主要是一女顧客以自己不是英特爾老顧客,沒有英特爾“頭文件”無法使用“深圳東進”的NADK產品為由要求“深圳東進”在北京的某技術支持部門提供英特爾“頭文件”!吧钲跂|進”技術人員在建議該顧客轉為使用專門針對新顧客的“深圳東進”DB-DK產品未果后,最終通過郵件形式滿足了該顧客的要求。
當天,“深圳東進”代理律師提出質疑,這是英特爾向法院提供的最重要的證據,該份錄音資料涉嫌“陷阱取證”是否具有合法性?
“深圳東進”代理律師昨天向媒體指出,本案的起因是“深圳東進”的NADK語音產品可以對英特爾產品實現兼容。在庭審中,英特爾代理律師認為,“不允許兼容是原告的權利,兼容是違法的”!吧钲跂|進”代理律師表示,籠統地談“兼容違法”是不現實的,必須注意一個度的問題,否則一項先進技術實現了對原有老技術小部分兼容都不允許的話,何來技術進步?就像不允許DVD兼容VCD,DVD還有發(fā)展的市場空間嗎?“深圳東進”產品對英特爾“頭文件”兼容是技術進步的要求。
“深圳東進”代理律師稱,“深圳東進”是一個注冊資金達4000萬元人民幣(現金交付)的經政府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yè),經過10余年發(fā)展,公司凈資產達7000萬元人民幣,其NADK語音產品主要銷往東南亞、歐洲,對美國市場的開拓去年剛開始不久,是一家積極籌劃上市的民營高新企業(yè)。
而糾紛中涉及的“深圳東進”語音通信系列產品開發(fā)平臺軟件(NADKV1.70)還是中國軟件協會評選出的“2004年度中國優(yōu)秀軟件產品”,目前該產品在國內市場上約占20%的份額,是目前電話集成領域內的“領頭羊”。
當天,“深圳東進”代理律師還表示,不排除與英特爾和解的可能,但是該案涉及的爭論熱點正是我國目前一些高科技公司遇到的普遍問題,希望引起我國有關部門的關注,這些問題不解決將有礙我國高科技的發(fā)展。他同時表示,“深圳東進”將把此官司打到底,并將以“英特爾涉嫌壟斷,妨礙技術進步”進行反訴。
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