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韓移動音樂下載業(yè)務發(fā)展透視
丁煒 李珊 2006/10/13
日本和韓國是目前移動數字音樂下載業(yè)務發(fā)展最成功的市場,其中最突出的是KDDI和SK兩家移動運營商。
日本KDDI
KDDI于2004年11月推出“chakuutafull”整首音樂下載業(yè)務,是全球第一家推出整首音樂下載的運營商。在推出業(yè)務8個月內下載量即突破1000萬次,2005年年底突破3000萬次大關。
KDDI有關人士表示:“這個業(yè)務當初是瞄準30多歲用戶開發(fā)的,但實際上在購買此類手機的人士中,10多歲或20多歲的年輕用戶占了62%,見圖1。據本公司以高中生和大學生為對象實施的調查結果顯示,如果音質與CD差不多就愿意使用手機音樂發(fā)行服務。”chakuutaFull業(yè)務的特點:
KDDI在推出這項業(yè)務的同時推出了四款專門針對這種業(yè)務的手機,現(xiàn)在手機類型更加豐富。下載音樂后不僅可用手機揚聲器聆聽,還可連接耳機及外置揚聲器等欣賞。KDDI表示,當用手機揚聲器聆聽時可連續(xù)播放約5個小時,用耳機聆聽時可連續(xù)播放約9個小時。
圖1 各個年齡段使用chakuutaFull業(yè)務的情況(來源:KDDI)
chakuutaFull業(yè)務采用了最新的HE-AAC(HighEfficiency-AAC)編碼方式。以采用MP3及AAC等編碼方式時一首歌曲的容量達3MB的樂曲為例,若使用HE-AAC可減小到1.5MB左右。而且HE-AAC的音質更好。“盲法試驗結果表明,很多用戶感到HE-AAC的音質比MP3或AAC好!保↘DDI)手機接收的HE-AAC音樂數據編碼數據速率為48kbit/s,下載一首歌曲需要30秒~40秒。
用戶下載后的音樂數據雖然可保存到手機內存或miniSD卡中,但由于使音樂數據和手機號碼之間建立關聯(lián),因此保存在miniSD卡中的音樂數據不能拷貝到其他記錄介質中,這就很好地保證了數字音樂的版權,但這樣一來用戶只能在手機上聽自己購買的音樂,這顯然無法滿足用戶的需求。KDDI的新業(yè)務auLISTENMOBILESERVICE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并通過auMusicPort軟件來控制DRM的,防止用戶非法復制和傳播。不過,用戶也無法使用KDDI的軟件來播放不是從KDDI購買的音樂內容。這給用戶造成了一定的麻煩。
KDDI除了建立了專門的chakuu-ta音樂頻道和網站外,還與移動FM業(yè)務結合。移動FM業(yè)務是用戶與FM進行互通的業(yè)務,利用具有FM功能的手機,用戶可以隨時查詢正在播出的節(jié)目內容和進行投票,更可以將當前播放的音樂通過chakuuta業(yè)務下載到自己的手機上。此外,KDDI還將音樂下載業(yè)務與搜索業(yè)務結合起來,用戶在任何地點聽到音樂都可以通過KDDI的移動網絡搜索該音樂并下載。
日本KDDI的整首音樂下載之所以大受歡迎,主要原因是價格非常便宜,只有210日元,是鈴聲下載的一倍,與互聯(lián)網上花錢下載MP3的價格相當。而在歐洲,移動音樂的價格要比鈴聲下載高兩到七倍,同時也比互聯(lián)網下載費用高。
音樂的詞曲版權在日本主要是由JASRAC以及其他基于《版權管理商業(yè)條例》注冊的協(xié)會統(tǒng)一管理的,費用為每首歌收費的6%~7%。但演唱版權則完全由各家唱片公司和經濟公司控制。日本的唱片公司很早就意識到了移動音樂的市場前景,因此18家唱片公司成立了一個統(tǒng)一的品牌和公司———LabelMo-bile,幾乎壟斷了移動音樂市場,這種情形令很多移動SP只能提供簡單的鈴聲業(yè)務,為此一些SP將LabelMobile中的5家唱片公司告上法庭,最終日本公平貿易委員會要求LabelMobile必須為第三方提供演唱版權的授權,唱片公司的壟斷行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緩解,但唱片公司對移動音樂市場的影響仍然很強;而且KDDI已經與LabelMobile建立了牢固的合作關系,這種障礙使得NTTDoCoMo對這個市場非常不看好。在分成比例上,chakuutaFull業(yè)務仍然保持KDDI原有的模式,KDDI保留信息費收入的9%,其余的歸SP。
KDDI移動音樂下載業(yè)務的成功主要在于抓住了用戶的需求,并為用戶提供了一個完善的業(yè)務架構。為了進一步推動音樂下載業(yè)務,KDDI決定于2006年4月推出一個音樂類FMC業(yè)務auLISTENMOBILESERVICE,該業(yè)務主要通過三大功能模塊來實現(xiàn):au音樂播放器、au音樂port(PC音樂管理軟件)和DUOMUSIC商店(PC配送服務)。
韓國SKT
Melon是SKT在2004年11月推出的一個音樂業(yè)務品牌,它不單純地局限在移動網絡,而是兼容移動/固定網絡,用戶既可以將音樂通過無線網絡下載到手機上,也可以通過互聯(lián)網下載到計算機上。截至2005年12月初,用戶累計數已突破400萬,每月付費的包月用戶數突破60萬。
Melon的業(yè)務特點:
Melon是全球首個將有線、無線領域的音樂下載業(yè)務融合在一起為用戶提供一個無處不在的音樂業(yè)務,用戶既可以通過Melon的寬帶門戶網站下載和在線欣賞音樂、MTV,也可以通過手機實現(xiàn)這些功能,而資費、賬單都是統(tǒng)一的。
SKT采用的是包月制的資費方式,類似一種租用業(yè)務,用戶支付月租費后可以在不同的終端上下載、欣賞音樂。下載這些音樂時,用戶只要支付流量費,無須再支付內容費用。但定制期一過,內置在手機、MP3或PC中的DRM管理軟件就會自動將音樂內容刪除。
SKT的DRM管理也與KDDI不同,用戶在定制服務期間,可以不限量地下載音樂,但定制期一過,內置在手機、MP3或PC中的DRM管理軟件就會自動將音樂內容刪除,在這里,用戶是租用音樂。當然,用戶也可以選擇購買該音樂,如果要長期保留音樂,就需要正式購買音樂。這種方式是直接與它的資費方式掛鉤的。這在盜版同樣流行的韓國來說是一個比較好的方式,可以讓用戶以很低的價格租用音樂,然后根據自己的喜好程度決定是否購買。但這種做法的風險很大,如果用戶不接受,很有可能對業(yè)務發(fā)展造成不利影響。
韓國的音樂產業(yè)與日本相比相對弱小,移動運營商可以控制整個價值鏈。韓國也有一個統(tǒng)一管理音樂版權的機構——韓國音樂版權聯(lián)盟(KOMCA),但由于管理混亂、音樂版權的定價按SP月租費的10%收取,因此很多唱片公司或經濟公司不愿意將唱片版權交給KOMCA。83家比較小的公司成立了一個專門的演唱版權管理公司KAPP,但4家規(guī)模較大的唱片公司卻不愿加入,單獨成立了一個管理公司——MaNineMedia。
唱片產業(yè)的不團結使得移動運營商成為整個產業(yè)的控制者,SKT甚至收購了韓國最大的唱片公司——YBM首爾唱片公司,SKT規(guī)定SP支付給唱片公司的版權費用為收入的48%,而LGT的版權費為80%。正是由于SKT的這種控制力,它將與SP的分成比例從通常移動增值業(yè)務的10%提高到了30%。
人民郵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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